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为提高城市治安、降低城市安全隐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在销售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3月13日下午,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召开电动车经营单位约谈会,吴春林副大队长,法制中队长及14位电动车经销商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大队长黄雄章主。
认真学习,集体充电。各经营户在大队长黄雄章详细讲解下认真学习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产品,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并强调在今后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超重”、“超速”的“问题车”见一辆处罚一辆,将一律倒查经销商处进行深入追责,进一步强化了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
建立制度,依法经营。要求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时要验明电动车合规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车辆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于从事电动车检查维修及回收等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建立维保制度,对用于维保的配件产品质量负责,并不得有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对于名称规范性问题要求经营者严格按照《国家电动自行车技术规范》标准明确的产品名称标注,不得以“电动助力车”、“电动二轮车”等名称规避国家标准。
开展自查、迅速整改。经营户回去后对照约谈要求查漏补缺,加大消费者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法律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城市治安、降低城市安全隐患。(胡绍进)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
2024年02月28日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