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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林故意伤害暨附带民事诉讼案现在开庭!”
“没有意见!”
2月7日下午3点,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内,一场网上庭审有条不紊进行。和以往不同的是,今天法庭被告人席空着。同时庭审现场的法官、公诉人、书记员均戴着防护口罩。
位于审判区左右两侧的是两块画面清晰的电子显示屏,而本案的被告人则在距离曲靖200多公里外的会泽。被告人杨某林及值庭法警也带着防护口罩。
战“疫”当前,曲靖中院刑事审判就是这样开庭!
合议庭法官、公诉人在曲靖中院审判法庭,通过网络视频连线与看守所的被告人 “隔空开庭”。
当天公开开庭审理的是杨某林故意伤害暨附带民事诉讼案。
2019年2月8日晚上9时许,受害人李某和杨某林在同一村民家吃饭。双方酒后发生口角中,杨某林用酒瓶打伤李某头部后踢倒从门前台阶上滚下后继续殴打,致李某受伤。
李某伤后住院治疗17天,入院诊断为左侧髌骨骨折,支付医疗费1.39万余元,其中1.12万余元已由医保支出。李某实际支出医疗费用0.27万余元。经鉴定,李某的损伤为轻伤一级,达十级伤残,需后期治疗费9000元。
法庭一审审理中,李某认可在其住院期间,被告人在医院照顾了3天。
杨某林故意伤害暨附带民事诉讼案,会泽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6日一审判决后,杨某林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1月28日,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二审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中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决定,对该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经7日再审查明,杨某林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一致,公诉机关及杨某均无异议。
另查明,杨某在看守所关押期间,举报他人私藏枪支,经查证属实。
视频连通后,审判长通过视频核实了被告人身份,宣布了被告人涉嫌罪名、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依次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主审法官当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整个庭审过程历时40分钟,过程顺畅,程序规范,庭审过程声音清晰,画面流畅。
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庭审、网络庭审将成为常态
本案的主审法官,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王瑛表示:疫情防控时期,法官、公诉人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传统庭审方式带来的疫情风险,同时又要确保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益,采用网络庭审的方式,实现了审判和防控疫情“两不误”。在非常时期,线上庭审、网络庭审将成为常态。
王瑛表示,作为中基层法院数量较大的民事、执行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优先通过“云南移动微法院”、“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解平台”或登录云南移动微法院、云南司法信息网等方式,进行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案件查询、网上开庭、网上送达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办理诉讼事宜,足不出户进行诉讼,解决纠纷。
审判、防控疫情“两不误”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曲靖中院先后出台多项措施。曲靖中院办公室负责人王良斌介绍,自1月25日起,曲靖法院启动疫情隐患排查工作,中院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下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和值守制度,要求扎实做好体温检测、安检登记、信息报送、诉讼服务等工作。
全市法院、法庭设置安全距离提示,引导诉讼参与人在立案、咨询等过程中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对诉讼参与人过多引起的人员聚集现象及时进行劝阻。
曲靖中院同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不完全统计,2月3日至7日,曲靖市两级法院已收到网上立案20余件。工作人员在线对不符合要求以及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进行了解释与回复。
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人民法院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引发可能的疫情扩散风险,又要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公平正义因疫情受阻,做到防疫、审判执行两不误。
据介绍,目前曲靖两级法院全部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阅卷、电子证据交换、视频远程开庭、电子送达等工作,当事人完全可以足不出户申请立案、提供材料。疫情防疫期间,人民法院优先通过网络等安排调解、质证,原则上不安排到法院开庭、调解;执行案件涉及到财产查控措施的,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暂时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法官主动引导申诉信访人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表达诉求,进行远程接访。 (区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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