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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宣威市宝山镇村建站、安监站、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执法队组织瓶装液化气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村民黄某家中存放液化气罐,时值盛夏,安全隐患很大,经现场清查,黄某家内共储存10个液化气罐。经核实,该门面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现场查明储存液化石油气10瓶,其中装满气的10瓶。
经调查,确认该店铺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店内不仅安全设施简陋,而且从业人员对液化气常识和安全知识也所知甚少。该非法经营点处于学校附近,一旦发生泄露,将给学校和周边群众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经询问,黄某对其通过液化气转卖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黄某交待,自己买来的液化气瓶又转卖给群众,从中赚取利润。随后宝山镇对购买黄某液化气的农户展开检查,共累计查扣未标明充装单位的液化气瓶23个。
执法人员表示,燃气的充装、销售、储存等必须获得国家许可,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非法燃气点有的出售添加了腐蚀性物质、容易泄漏的危险气体;有的气瓶检验不规范,罐体过期不更换,安全无保证。大家应到正规的燃气站购买“安全气”“放心气”。
如此非法经营销售易燃易爆物品,无疑是在家中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周克江)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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