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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宣威市医保局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阻击战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加强对干部职工防控意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不信谣不传谣,提升疾病防控意识,正确引导舆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人员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外出前往公共场所佩戴防疫口罩,每天上班前安排专人进行体温监测,认真做好办公环境消毒工作。通过电话、微信或QQ群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正面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确保在疫情面前的平稳过渡。
加强服务窗口卫生消毒等防御工作。针对医保窗口服务人群广、杂,多为老、弱、病、残人员的现状,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为确保环境安全,服务大厅每天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窗口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对前来办事人员进行必要的问询,将反控意识贯穿于工作之中。
推行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网上办、手机办、电话办、传真办服务模式,通过曲靖M发布《宣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倡议书》。参保人员尽量避免到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参(续)保、停保、在职转退休、特慢病申报、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手工报销费用等业务,可采用电话、微信、传真等方式联系医保中心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城镇职工个人缴费采用电话办理;由单位统一参保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办理参(续)保、停保、在职转退休的,由单位经办人员QQ群(QQ群号:536306429)上报电子版变更资料办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自行采用云南税务APP等方式缴费参保,办理停保、退保等业务采用电话办理;需零星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的,尽量在疫情控制后再到医保中心提供资料报销,如情况紧急需报销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把资料备齐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提交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备齐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如确实需要到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业务的,请戴好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的,请通过电话(0874-6189607/0874-6189696)、传真(0874-6189600)申请备案。
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就医结算绿色通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救治医疗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的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医保中心结算,患者不支付医疗费用;如在异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确诊和疑似)的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就医地医保中心结算,患者不支付医疗费用。 ( 刘如意 )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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